明朝政府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在全国推广赋役黄册之前,曾于洪武三年(1370年)在南方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之法。相对而言,小黄册研究一直处于资料极度稀缺的状态。截至目前,学界对相关资料的发现只有三次。
第一次 | 1962年,在《永乐大典》引《吴兴续志》中发现了湖州府“小黄册图之法”。这是传世史籍中确切记载明朝曾于洪武三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之法 的首次发现 |
第二次 | 1973年,首次在《汉书》残本纸背发现了洪武三年浙江处州府青田县攒造小黄册原件 |
第三次 | 2015年,小黄册原件再次发现。与第二次《汉书》纸背登载形式相同、内容相关,同属洪武三年小黄册原件文献。部分内容节选如下: 奉/处州府旨(指)挥为税粮黄册事。仰将本都有田人户,每一百家分为十甲,内选田粮丁力近上之家十名,定为里长,每一年挨次一名承当,十年周而复始。……置立小黄册一本,开写各户田粮数目,令当该里长收受,相沿交割,催办钱粮 |
——摘编自宋坤、张恒《明洪武三年处州府小黄册的发现及意义》
依据材料,阐释明洪武三年处州府小黄册原件发现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