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
楚康王十二年(公元前548年)
楚国整顿田制和军赋,“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即根据收获量的多少征集军赋
鲁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
郑国“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每丘(征发单位)征马一匹、牛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