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和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标准为800元每月,主要针对外籍个人征税。随着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国家开始进行全面税制改革,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11年修正,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每月,对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费用扣除标准也相应提高,但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税率标准。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方式上从按个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摘编自周晓君《基于功能分析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