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李安敏《论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原因》
材料二 11世纪开始兴起的欧洲中世纪城市,城市市民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取得自治权成为共同目标。当欧洲农村还处在封建制下、农奴对领主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时,“自由”的城市则成为逃亡农奴心中的圣地。所有想成为市民的人,是冲着能与他人享有平等机会而来的,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城市管理,实行民主制是十分自然的。12世纪,罗马法复兴后,城市法体系很快就形成了。随着城市工商业和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这支由城市市民集结成的新社会力量,最后成长为能与封建势力抗衡的强大政治力量。作为市民,他会借助城市共同体实现自己的利益,同时他也会努力维护这个共同体的利益、维系这个共同体的存在。
——摘编自刘景华《中世纪城市与欧洲文明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