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5月,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村屯路段行驶过程中,摩托车刮撞到狗,导致陆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狗主人李某及其女儿送陆某到医院治疗,并报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接警后,对本起交通事故开展调查,并作出《交通事故证明》,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只有普通二轮摩托车停在路边,地面潮湿,与车辆发生碰撞的狗已离开不在现场,摩托车车身无明显碰撞痕迹。
2.事发当天天气为阴天,地面潮湿,现场为村庄路段,没有监控设备记录当时发生的情况,无法调取视频证据证实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后,陆某即被送往医院门诊、住院治疗,伤愈后,陆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444.89元。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舆论】
此事经过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网友甲留言评论说:“事故不是骑车人造成的,就是狗主人造成的。阴雨天地面湿滑是没错,但骑车人一路上都没发生事故,就是碰到狗才发生,事故不是骑车人造成的,就得判狗主人。”高中生小华对甲的评论有所质疑,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