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元代监察制度,同其他官制一样,亦是“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为原则,因此颇具特色。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在组织上分为两大部分:一为本台组织,一为隶属机关。本台组织除台内官员外,又有直辖之殿中司及察院。隶属机关即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元代以行御史台统率肃政廉访司监察地方。元代行御史台为地方最高监察机关,然而其下属监察机关各道肃政廉访司在监察权限上亦有相对独立性。《元典章》栽:“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诸司官吏奸邪、非违,刷磨案牍,行省、宣慰司,委行台监察;其余官府,并委提刑按察司(后改名为肃政廉访司)。”
——摘编自吴观文《论元代监察制度与官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