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井冈山土地法》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三种方法分配之:分配给农民个别耕种;分配给农民共同耕种;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1942年《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