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法王菲利普四世与巴黎大学大事记
1295年 | 菲利普四世颁布的法令规定:“禁止以任何借口掠夺巴黎大学教师和学生的财产” |
1301年 | 巴黎大学教师和学生要求免除房屋租赁税,遭到巴黎市长的拒绝。菲利普四世支持免除巴黎大学教师和学生的房屋租赁税,此外免除了通行税、关税和其他商品税 |
菲利普四世强调巴黎市长每两年必须当众用法语宣读一次所有特许权条款,以提醒巴黎市长不折不扣地保障特许权的执行 | |
1302年 | 菲利四世颁布的法令规定,主教法庭审理巴黎大学教师和学生的案件,该措施使巴黎大学教师和学生免于世俗法庭的审理 |
1304年 | 巴黎城市长皮埃尔·朱迈尔公然违抗该原则,逮捕并处决了两名巴黎大学学者,国王将其逮捕 |
1306年 | 为了进一步吸引外国学者,菲利普四世规定:“学生和教师受到我们特殊的保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道路中都受到保护。” |
材料二 1302年,菲利普四世开创了三级会议制度,标志着封建等级君主制正式确立,法兰西政府从巴黎大学招募了大量知识分子充当官吏。菲利普四世从巴黎大学还选拔了一班顾问,即“王家立法官”,专门探究罗马的各类成文法,编写通行王国全境的法律。在与教皇卜尼法斯八世的斗争中,巴黎大学站在国王一边,拥护国王的统治。神学院部分教师宣称,卜尼法斯八世的教皇地位不合法。菲利普四世派遣使者逮捕了年届古稀的卜尼法斯八世。
——摘编自高露《12—15世纪欧洲大学特许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