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1997年 |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1999年 |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2014年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
2017年 |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了全面部署。 |
从材料可以看出,我国使用过“法制”这和“法治”两个概念。“法治”与“法制”相比,“法治”更强调(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立法,依法行使立法权
②重在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③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④法的统治,是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