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谁当你的父母,在你说,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定事实。
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两者是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
但乡土社会中无法避免的是“细胞分裂”的过程。血缘社群构成的家族,当人口繁殖扩大到一个程度,就要向外扩张土地。但每个家庭向外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内向的精耕,精耕受着土地报酬递减律的限制,逼着这个社群分裂,分出来的到别的地方去找耕地。
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来的乡村还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把原来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就是否定了空间的分离。就如同我们的籍贯取自我们的父亲,并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继承的,所以我们可以说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
但很多漂流到别地方去的并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因为想成为村里人,第一要在村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但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土地权受氏族的保护,不能自由买卖。所以这些寄居于社区边缘上的人并不能插入这村落社群中,他们不被视作自己人。可是就在这个特性上却找到了他们在乡土社会中的特殊职业。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倚赖于相互间都拖欠着未了的人情。欠了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互助合作。亲密社群中“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
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社会关系是以人情来维持的,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有相当的平衡,这平衡可以在时间上拉得很长。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于是“当场算清”的需要也增加了。“钱上往来”就是这种乐意当场算清的往来,这就是商业。所以商业是在血缘关系之外建立起来的。
在乡土社会中,有专门作贸易活动的街集。街集时常不在村子里,而在一片空场上,各地的人各以“无情”的身份出现。在这里一切交易都得当场算清,因为在门前是邻舍,到了街集上就是“陌生”人、从街集贸易发展到店面贸易的过程中,寄籍在血缘性地区边缘上的外边人成了商业活动的媒介,村子里的人对他可以讲价钱,可以当场算清,不必讲人情。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血缘和地缘》,有删改)
材料二:
社会最讲究“圈子”。费孝通早在《乡土中国》一书,就提出中国的乡村“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亲交往,全凭相熟度、关系度。
存在决定意识。不过意识有相对独立性,打下血缘宗族出身印记的“圈子情结”会横向位移,从乡村走向各行各业各阶层。
一入“小圈子”,最须讲究“义气”。义气的优点是注重情谊,缺点是只重情谊。你看古代推崇的“义士”,有很多其实彰显的是圈内之谊亦即投桃报李的个人情义,缺乏大义,不够正义。专诸、荆轲不就是如此?
亲不亲,圈上分。费孝通是深刻的,他从“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不是见外了么”的寻常话语中,分辨出其间具备“现代社会的阻碍”之必然性。
现在,一个“陌生人社会”,概括出农耕小生产转入工业大生产时代的人际交往特征。陌生人保持日常互动,确定彼此边界,须依赖一系列契约规则,旗帜是教化的道德,底线是强制的法律。“有纠纷找法律”成为共识,欲找老兄老友老关系,难矣哉。难找,他还是使劲儿找。这时熟人社会的经验,或曰“圈子情结”,会发生纵向位移。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契约不立、规则虚化,无劳而厚俸,建功却无酬,行为评价的不确定性陡增,人们难以对未来作出准确的预期,则公平竞争何可期,工作怎能搞得好?
硬件变,软件也须变。在日益成长的契约社会、法治社会里,作为乡土社会、血缘社会遗迹的“圈子情结”还有什么立足之地?
(摘编自司徒伟智《“圈子情结”的前世今生》,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