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①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重以周,故不怠;轻以约,故人乐为善。闻古之人有舜者,其为人也,仁义人也。求其所以为舜者,责于己曰:“彼,人也,予,人也;彼能是,而我乃不能是。”早夜以思,去其不如舜者,就其如舜者。其于人也,取其一,不责其二,即其新,不完其旧。今之君子则不然。其责人也详,其待己也廉。
(选自韩愈《原毁②》,有删减)
【乙】纯仁③字尧夫,中皇佑元年进士第,调知武进县,以远亲不赴;易长葛,又不往。仲淹曰:“汝昔日以远为言,今近矣,复何辞?”纯仁曰:“岂可重于禄食,而轻去父母邪?虽近,亦不能遂养焉。”仲俺没,始出仕。兄纯祐有心疾,奉之如父,药膳居服,皆躬亲时节之。移齐州。齐俗凶悍,人轻为盗劫。有西司理院④ , 系囚常满,皆屠贩盗窃而督偿者。纯仁曰:“此何不保外使输纳⑤邪?”通判曰:“此释之,复紊,官司往往待其以疾毙于狱中,是与民除害尔。”纯仁曰:“法不至死,以情杀之,岂理也邪?”尽呼至庭下训使自新即释去。期岁,盗减比年大半。
(选自《宋史·范纯仁传》,有删减)
【注释】①以:而,表示并列。②原毁:推究诽谤的由来。③纯仁:范仲淹次子。④西司理院:一处掌管刑狱的衙门。⑤输纳:缴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