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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养浩传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

游京师,献书于平章不忽木,大奇之,乃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

及为堂邑县尹,罢旧盗之朔望参者 , 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会元夕,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谏。帝大怒,既览而喜曰:“非张希孟不敢言。”即罢之,仍赐尚服金织币一、帛一,以旌其直。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养浩为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终日无少怠。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节选自《元史·张养浩传》,有删改)

【注】①平章:官职名。②掾(yuàn):属官,副职,助手。③罢旧盗之朔望参者:废除了有盗窃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审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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