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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2月,原告张某骑电动车经过被告姜某家门口时,因被告饲养的小狗未采取安全饲养措施,小狗将原告右脚咬伤。后原告至医院就诊,接种疫苗五次,共计支付医疗费577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张某将姜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被姜某所饲养的狗咬伤,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的各项损失,结合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可认定医疗费577元。关于交通费,结合原告的就诊次数、路程及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因素,酌情认定为100元。因原告并未住院治疗或者因该伤情造成伤残,且原告亦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际损失,对原告所主张的该部分5323元的诉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77元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本案中法院判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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