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于2006年入职某公交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交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定,“连续旷工3天,系员工严重违反请假、考勤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7月,肖某向公司提交《某医院休假证明书》,并按证明书休假一周。后公司发现肖某在该医院没有挂号记录,该“证明”是医生个人违规开具。8月31日,公交公司以肖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肖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该案中( )
①肖某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肖某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肖某在履行合同时没有遵循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责任
④肖某没有遵守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