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郭某向某经营部两次购买某品牌白酒共付款22097元。后郭某怀疑其购买的白酒为假酒,遂向管理部门举报。经查实为经营者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郭某起诉某经营部,要求退还购酒款并支付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购买的白酒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其请求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应予支持,故判决某经营部退还郭某货款22097元并支付郭某赔偿金220970元,坚持了把维护食品安全作为处理食品案例的首要价值取向。 | 案例2沙某首单购买30盒饼干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短期内多次追加购买共计200盒,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而法院综合考量案涉饼干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仅以首单30盒饼干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其余部分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不予支持。 |
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为什么对上述两则案例在给予惩罚性赔偿时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