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短视频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李某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两个月后,该文化传媒公司以李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向其支付加班费。为此,李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46001.5元加班费。以上案例中( )
- A、文化传媒公司违背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 B、如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C、居家化、碎片化“线上加班”,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
- D、应以劳动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长为标准酌情认定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