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江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2014年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2020年,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将每年的6月定为省生态文明宣传月,培育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考察江西时,对江西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出更高要求。
2024年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明确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强化监察监督、调查处置;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和贵任,支持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强大合力。
结合材料,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分析江西是如何以法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