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和其丈夫育有三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和其丈夫名下并告诉给妹妹和弟弟。2020年6月,刘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儿子和小女儿要求大姐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其去世后将自己名下房产的全部分额都给大女儿。2023年10月,刘女士去世,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权产生纠纷。从法律角度看,本案中( )
①刘女士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涉案房屋产权应为刘女士的大女儿个人所有
③老二和老三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④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刘女士与其丈夫
-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