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法案
内容
1847年
《河道法令》
禁止污染任何作为公共供水水源,授权卫生管理机构对没有实施供水防污措施的机构切断供水。
1848年
《公共卫生法》
要求把污水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并规定由地方当局负责供应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1855年
《消除污害法案》
进行大规模的排污系统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