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节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
崔篆,汉人也,为郡守,时王莽改制① , 爪牙遍及各地,严刑峻②法,杀戮无辜。篆所至之县,囚系满狱,篆垂涕曰:“嗟乎,刑法酷烈,乃至于斯③!此皆何罪!”遂为之平反,所出二千余人。吏叩头谏曰:“君诚仁者然今独君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吾无悔,纵杀吾一人而赎二千人,何悔之有!”吏默然无以④应。
(节选自《崔篆平反》)
【注】①王莽改制:王莽篡权,改汉朝为新朝。②峻:苛刻。③斯:这种地步。④无以:没什么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