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内容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
1939年《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
除极少数汉奸特务、依法被剥夺公民权的犯罪分子和神经病患者以外,凡居住在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