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五表凡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七表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荫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部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九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注:一般死罪可降为流罪):流以下,减一等。
——《唐律硫议》
材料三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一一《孙中山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