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件疑似因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引发的侵害著作权的上诉案件。
一审原告文某发现某网站一自媒体博主未经授权擅用其50幅摄影作品,而该博主实名认证人为赵某,故据此主张赵某和网站公司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赵某辩称,涉案的账号系其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后,他人利用其身份信息冒名注册,而他本人并不知情。一审阶段,赵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账号实际所有者,故法院判决赵某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阶段,赵某提交了几个关键证据,首先涉案注册用邮箱为虚假邮箱,涉案注册手机号在该账号注册时间段的实名认证机主并非赵某。其次,涉案账号的连续登录IP地址一直为黑龙江某县,而赵某的微信支付记录和病历可以证明对应的时间段内赵某在山东某医院住院。第三,该自媒体账号认证方式并非人脸识别,而是上传身份证照片申请注册认证,赵某办理其他业务存在身份证照片被泄露的可能性。综合上述证据,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原告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结合上述案件,运用“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