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张某到杨某的工地干活,工期共10天,约定按日结算工资,共计3000元,工期结束后,杨某却未支付工资,并一直拖欠。张某多年讨要工钱无果后,于2023年8月3日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钱,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赔偿金等2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工资证明。2023年11 月16日,A市B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张某工资及利息,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求。杨某收到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3月23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