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 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劳恩堡、巴伐利亚、萨克森、符腾堡、巴登、黑森……吕贝克、不来梅和汉堡。 |
第十一条 |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 |
第十二条 |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
第十七条 |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
第十八条 |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
①共和制 ②君主立宪制 ③君主专制 ④联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