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材料二:本次会议号召,要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人民,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勇当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