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生关注到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部分修改内容如下: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