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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贵州建省以后,明朝政府在采取各种措施重点培养和教育土司子弟之外,还大力创办社学,发展初等教育。自永乐以后,明廷严督贵州各属长官司于衙门附近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创办社学,令少数民族蒙童入学,读书习礼、接受儒学文化。明朝统治者为普及社学教育,一再提高社学的社会地位。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社学中优秀学生可以直接升入各级儒学校学习,语令社学中“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把社学与府、州、县儒学在学制上衔接起来,调动了地方创办社学和民间子弟踊跃入学的积极性。弘治十七年(1504年),再次重申,要求全国各地抓紧创办社学,是年;“令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在中央政府的三令五申下,贵州出现大办社学的热潮。自弘治年间贵州按察使钱钺带头创办社学以后,各级地方官吏、社会贤达及民间有识之士纷纷出资也出力创办社学。据明代贵州各地方志书记载,明政府在各府州县治地、土司辖区与土流并治地区广泛设立的社学约有200所。未见于记载者肯定还有很多,可见当时社学的发达。

——摘编自张羽琼《贵州古代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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