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一家研发、生产、设计各类幕墙、门、窗及其相关机械设备、配件的企业,“ALU-K”商标是其产品注册商标。2012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署销售推广协议,代理销售推广甲公司产品,约定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ALU-K”相同或近似商标。2013年至2014年间,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向他人销售标注有“ALU-K”标识的自产门窗配件产品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本案中( )
①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受法律保护
②甲公司应就乙公司侵权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③对乙公司的行为应予惩处以保护知识产权
④乙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