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材料三: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材料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