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①甲同学:依据过错推定原则,贝某应赔偿游某的经济损失
②乙同学:游某对贝某的山羊死亡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责任
③丙同学:贝某的经济损失与游某的扣留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④丁同学:贝某可不用赔偿游某扣留山羊期间的饲养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