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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详情
汪女士系北京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她父亲患脑角质母细胞瘤,需要在大连医院手术及护理。请假陪护5天后,她父亲仍未完全清醒,还需要陪护。汪女士再次依照程序和要求申请事假5天,但公司没有批准。汪女士仍然继续在大连陪护父亲,没有到公司上班。此举引来公司不满。

公司认为,只要请假未批准就是旷工,汪女士请假未批准,所以汪女士旷工。公司以汪女士旷工5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为由,解除与汪女士的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公司认定汪女士旷工的结论能否保真?请运用《逻辑与思维》和《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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