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制售假冒“牛栏山”“红星”二锅头酒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甲、聂某乙、黄某某三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假冒牛栏山、红星品牌制售假酒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
- A、假冒注册商标侵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B、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C、商标权利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举报
- D、假冒注册商标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