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第21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
①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②翁家兄弟若能证明涉案香烟来源合法、用途合法,则能胜诉本案
③涉案香烟是翁某甲的私有财产,烟草局侵犯了翁某甲的财产权
④若翁家兄弟无准运证,其要求归还香烟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