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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在当代美学中,坚持寻找艺术边界的探索从未停歇。西方美学中一种具有长久影响的学说是模仿说,要旨是认定艺术有别于其他事物或活动的典型征兆是它对实在世界的模仿。但问题在于,模仿实在世界并非艺术的唯一特权,仅从这个条件来考量艺术与非艺术的差异,往往很难说清。

模仿说衰落之后,其他种种新学说纷至沓来。由于浪漫主义的影响,由于艺术家的情感和想象被推崇,一些美学家虔信艺术与非艺术的主要差异在于其情感表现性。从浪漫主义美学,到托尔斯泰的艺术表现论,再到克罗齐·柯林伍德“表现说”,各种强调情感表现的理论蔚为大观。但是,情感表现也并非艺术的唯一特性,它几乎存在于任何人类活动的领域,如果只从情感表现来界划艺术的边界,显然会碰到许多麻烦和困难。

学者们对二者进行了归纳,模仿说强调艺术作品与实在世界的关系,而表现说聚焦于艺术品与艺术家的关系。随着19世纪现代主义艺术自主性概念的流行,美学家们不再关注艺术品与外在方面(社会、艺术家或欣赏者等)的关联,而是日益关注艺术品自身所特有的某种审美或艺术的特征。英国美学家贝尔“有意味的形式”说堪称此一理论的范本。在贝尔看来,一切可以称为艺术品的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有意味的形式”。形式主义的艺术边界论逐渐流行。

海德格尔则主张“本源说”,他告诫人们要跳出艺术家和艺术品的循环论证,去寻找一个更高的范畴——艺术。但关于艺术边界的假说和结论,实际上都离不开对艺术品的探讨。如果我们不能弄清艺术品的特性,就无法明确地划出艺术的边界。至此,我们碰到了一个界定艺术边界的方法论难题:究竟是以局部来规定总体呢,还是以总体来涵盖局部?这个总体性与局部性的矛盾构成了艺术边界讨论的方法论张力,颇有些类似于阐释学“循环”,即究竟是从局部开始解释文本呢,还是先从整体上把握文本?海德格尔本源说的思路显然是后一种,即首先要把握整体再谈及局部,所以艺术家和艺术品必须依赖于第三者——艺术;而我们引证的模仿说、表现说和形式说,则代表了另一方向的努力,即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从局部出发来规定艺术的边界。

一般来说,从整体上探究艺术边界,往往会带有指向唯一条件的倾向,实际上一旦进入艺术边界的局部性分析(而这是难以回避的),就会依据不同的要素(艺术品、艺术家或欣赏者或其他),形成多重因素的局面。今天看来,唯一条件的思路显然已不合时宜,因为就艺术发展的复杂现状而言,不可能有一个唯一的条件来界定艺术的边界。所以就出现了另一种思路,不再抽象地讨论艺术特性,而是考察在何时何地艺术才存在。分析哲学家古德曼把“何为艺术”的追问,转换为“何时为艺术”的问题,这就颠覆了美学家长久以来不分具体情境和功能的传统思路。在他看来,“何为艺术”根本就是一个错误的提问,一件物品之所以在某个时间成为艺术品,而在其他时间不是,“正是由于对象以某种方式履行符号的功能,所以对象只是在履行这些功能时,才能成为艺术作品”。这一思路与艺术史的事实是完全相符的。

种种划定艺术边界的尝试,都存在着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但实际情况是,艺术和非艺术之间并无如此分明的边界,他们的交互渗透不但是常见的,而且经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我们注意到这种情况,那么中国哲学和美学正好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观念。较之于西方,中国哲学和美学的一个特征尤其明显,那就是强调二元范畴之间的关联、转换和渗透,而不是两者的对立、排斥和冲突。这为我们解决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倾向提供了可能性。

从中国哲学的理念来看,艺术与非艺术的这种复杂关系不足为奇。我们的思维惯性是划出黑白分明的两极,艺术与非艺术各自有所归属。但实际情形是一种进退消长的变动边界,在艺术和非艺术的黑白两极之间,存在着广大的相互融汇的灰色地带。中国式的哲学智慧提醒我们,必须要高度关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往往比艺术领域本身更具备生产性和创新性。这一点已为艺术史的发展所证明,所以,我们大可不必在黑白之间划界,而是应把注意力投向广大的灰色地带。

(摘编自周宪《换种方式说“艺术边界”》)

材料二:

我始终觉得,既然认定是一门艺术,就理应有它最基本的边界和底线、内涵与外延,不能无原则、无休止地去所谓拓展和丰富,否则就完全没必要划分和界定不同的艺术门类及相关创作形式了。但是每一种门类及其形式,它们的边界和底线究竟在哪里,内涵与外延究竟如何把握、如何区分,这是不容易明确做到的,甚至说,只能在不断的创作实践和理论总结中去逐渐清晰、完善对它们的认识,而且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语境下,还会随时出现新的情况和可能,产生新的认识,做出新的调整与再定义,并非一成不变。

比如对书法的界定,它的历史价值与新的时代内涵是否需要重新赋予和注入,以及具体的创作手法、表达方式等,是否也都要有所相应调整或改变?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像近些年一直争论不休的现代书法,包括所谓的“丑书”“乱书”“盲书”“射墨”等诸多新品类、新形式、新花样,究竟算不算书法,有没有相应的艺术价值和创作意义?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多艺术家在创作如实验水墨、抽象水墨、新水墨等作品时,根本就不用毛笔,材料中也只包含传统的纸和墨,对于这类作品,倘若还继续拿传统的笔法标准和单纯的水法、墨法标准来评判,显然不合适。务必要另立标准,打破固有的审美定势与相关思维理念,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实验艺术、新艺术的发展和进步,也才更加符合当下多元化的诉求,否则便如坐井观天,陷在传统的漩涡中不能自拔。

(摘编自王进玉《艺术的边界和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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