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1845年
先后废止制成品和原材料出口税,并减免127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
1882年
纳税进口商品项目只余下20种。
1921年
实行《保护工业法》,对关键工业产品征收33.33%的进口税。
1932年
通过《进口关税法》,除已课税的以及小麦、肉类等商品外,对帝国外的商品一律征10%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