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今天下有二人之论,有安常习故、乐于无事之论,有变古更法、喜于敢为之论。乐无事者以为守祖宗成法,独可以因人所利,据旧而补其偏,以驯致于治,此其所得也。至昧者则苟简怠惰便私胶习而不知变通之权此其所失也。喜有为者以谓法烂道穷,不大变化则不足以通物而成务,此其所是也。至凿者则作聪明,弄理任智,轻肆独用,强民以从事,此其所非也。
(节选自《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三十七》)
材料二:
戊申熙宁元年夏四月壬寅朔,诏新除翰林学士王安石越次入对,上曰:“方今治当何先?”对曰:“以择术为始,陛下每事当以尧舜为法。”上曰:“卿可悉意辅朕,庶几同济此道。”安石退而上疏,极言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且谓理财无法。命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制度。光登对言:“国用不足,在用度大奢,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安石曰:“国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光曰:“善理财之人,不过箕敛以尽民财。”安石曰:“此非善理财者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二年二月庚子,王安石参知政事。甲子,命安石别为司,名曰同制置三司条例。辛巳,光上言:“今士大夫沸腾,黎民骚动,请罢制置三司。”安石曰:“光好为异论,异论之人倚以为重,则是为异论之人立赤帜也。”……上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审察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也,天下皆以为非也。陛下岂独与三人共为天下耶?”
三年三月甲午,光移书安石,请罢条例司,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书凡三返。五月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光自是绝口不复论新法。
(节选自《宋史全文·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