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①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②一笔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
【乙】
庆历末,妖贼王则盗据贝州,贾魏公镇北门,仓卒遣将引兵环城,未有破贼之计,公日夜忧思。有指使马遂者白公曰:“坚城深池,不可力取。愿得公一言,入城杀元凶,余党可说而下也。”公壮其言,遣行。见贼隅坐,为陈朝廷恩信:“尔能束身出城,公为尔请于朝,亦不失富贵。若守迷自固,天子遣一将,提兵数千,不日城陷。”辞尤激切,贼不答。遂度终不能听,遂急击贼仆地,扼其喉几死。左右兵至遂被杀闻者莫不义之韩林郑毅夫为之作传。
(选自《渑水燕谈录》,有删改)
【注】①盗据:强占。②指使:官职名,③隅(yǔ)坐:坐于席角旁。古时铺席共坐于地,尊者正席,卑者坐于席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