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英国初等教育发展简表
时代特点 | 初等教育 | 代表人物 |
17-18世纪,国家无力也不重视教育,教育通过国教教会管理. | 1校:面向贫民的宗教团体慈善机关私立收费学校,设备简陋,师资缺乏,教学质量差,学校与入学入教严重不足;学校课程的设置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 2.家庭教育:富人阶段的启蒙和升学教育,通常是在家学习阅读、写作等基本技能,宗教伦理道德及社交技巧。 | 培根 弥尔顿 洛克 |
19世纪,国家逐步干预教育,设国家教育委员会 | 1870年《福尔特法案》:成立免费学校,实行强制性的世俗教育,强迫初等教育,标志国民初等教育制度正式确立;到1900年,基本实现了初等教育普及。 | 斯宾塞 赫胥黎 |
20世纪前期,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教育 | 1918年《费舍教育法》;14岁以前,完成初等义务教育 |
——摘编自顾明远等《世界各国教育近代化发展历程》
材料二: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变宜局”,中国近代教育也经历了一个由传统步入现代,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转型过程,而完成这个历史性转变的时期正是民国。与清末教育相比,民国变革体现在:清未的教育宗旨是传统的“忠君”、“尊孔”。民国元年所公布的教育宗旨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并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其次,清未的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是学部,民国元年共和政府成立后改为教育部。后来通过改革,省县教育行政体制确立,各省设教育厅,各县设教育局。再次,民国元年所公布“民主学制”即”壬子学制”,系修订1904年清未所颁布的“癸卯学制’而成,全部学程仍分三级,仅年限较为缩短,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及及中学各减少一年,大学院不定年限。此外,在教育立法机构的建立、义务教育立法等方面也有重大的变革。
——摘编自秦凌《民国时期的教育立法研究1912-19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