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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宋廷对于在任官员的考核,被称之为“考课”或“课绩”,原则上是对于官员品德操守及才干绩效的综合评定。这种考核既是对官员业绩的检查与督励,也是朝廷多方获取信息的途径之一。在考课令文中,对于“德行”的考核被置于重要地位,“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构成为“四善”。在考核各级官吏时,基本实行“三等考第”之制来评价官员任内表现,以特行升黜。宋廷要求在申报课绩时填写非常具体的“实迹”、“实绩”,以便日后核对,地方官员要逐年申报任内业绩。宋代考课法实施中,“官给历纸,验考批书”。“历纸”即官员功过的明细登录单,“批书”即由负责部门核验填报的内容,是课绩定等的主要依据之一。课绩制度在其施行过程中,日渐发展起程式化的倾向。课绩定等通常是根据职务高低要冗等既定因素而非实际表现,对绝大多数官员书以固定的“常考”。能力、绩效互异,考第却无不同。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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