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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唐玄宗即位时精勤于治,在吏治方面革故鼎新,兴利除弊。为整饬吏治,玄宗对监察制度加以改革并发展。御史台发展出殿院、台院、察院。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的职责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完全独立于三省六部等行政机构,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百官进行监察。台院设侍御史6人,职掌推荐、弹劾等事。殿院设殿中侍御史9人,监察对象是包括丞相在内的殿廷百官的活动,维护朝廷礼仪秩序。察院设监察御史15人,职掌是分察百官,巡按州县。御史台和三院的运行依据是《唐六典》,该法详细规定了御史台的员额、品级、权限及其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同时集传统法典之大成的《唐律疏议》成为御史履行职责、纠察犯罪、弹劾百官的主要法律依据。

——摘编自陈洪权《论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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