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户口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禁止民众自由迁徙,“废逆旅”“使民无得擅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和店家一起治罪。秦国由此获得了强大的财税汲取能力和全民动员能力,在争霸中胜出。秦末,刘邦的军队攻进咸阳,诸将忙着抢金银财宝,萧何则抢先收缴了秦王朝的户籍档案。“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也,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民、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叫做“编户齐民”。国家要求各县在每年的仲秋,都要进行“案比”,更造户籍。户籍的登记信息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籍贯,家庭成员的数量、性别及与户主的关系,财产(包括奴婢数目)等等,然后县衙将各户户籍造册上报郡国,郡国汇总又上报朝廷,朝廷则设立“计相”与“户曹”,管辖全国户籍。
从法律意义上说,所谓“编户齐民”,是指所有编入户籍的大汉居民,不论东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国家的公民。公民一词早在先秦时就已出现,与隶属贵族的“私民”相对,意为国家的人。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向国家提供赋税与徭役。汉代实行过按家赀多少“算赀”的财产税,但主要还是征收人头税,包括向15至56岁男子征收的“算赋”和按户征收的“户赋”。另外,每一个成年男丁还必须为国家服“正卒”役二年,戍边一年,并在本县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汉代也限制自由迁徙,人户要迁移户籍,需经“乡啬夫”批准。脱籍流亡是触犯法律的。
“编户齐民”的出现,乃是中国自封建制进入郡县制的一大嬗变。在西周封建制下,是不存在全国性户籍制度的,全民登记户口,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为周天子除了保留王畿的土地,其余的大部分土地与人口,都分给无数的诸侯国。而诸侯也是只保留一小块封邑,将其余土地分封给各个大夫。也就是说,周天子能够直接控制的土地,只有狭小的王畿。虽然周朝设有“司民”之官,“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但这里“书于版”(计入户籍)的人口,显然只是生活于王畿的臣民而已。至于各诸侯国的人口,诸侯也是管不着的。这样,经典封建制下的人口,分属于不同层次的贵族(周天子、诸侯与大夫),他们是各级贵族的“私民”,而不是国家的公民。这样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层次的塔状社会。
先秦封建制瓦解之后,社会结构变得扁平化,不再有贵族,因而也不再有“私民”,全体臣民都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这可以看成是时代的进步,因为编户齐民意味着将国民从隶属于贵族的人生依附状态中解放出来。但同时这也可能是一个历史的陷阱,因为失去了贵族这个中间阶层,国家直接统辖无数的编户齐民,极容易造成国家对国民的奴役和国民对国家的依附。
(摘自《户籍上的中国》,作者吴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