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稷子①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镒② , 以遗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③未尝多若此也,岂修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于下。”其母曰:“夫为人臣而事其君,犹为人子而事其父也。尽力竭能,忠信不欺,务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洁公正,故遂而无患。今子反是,远忠矣。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田稷子惭而出反其金自归罪于宣王请就诛④焉。宣王闻之,大赏其母之义,遂舍⑤稷子之罪。
【注释】①田稷子: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宰相。②货金百镒:贿赂的大量财物。③禄:俸禄。④诛:责罚。⑤舍:通“赦”,免去罪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