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第二部分“盟国的权力”中关于“与日本政府的关系”规定,“最高统帅将通过包括天皇在内的日本政府机构及其代理机构行使其权力,但以能圆满地推行美国的政策为度”。美军进占日本之初,由于对日作战刚刚取得最后胜利,推行以非军事化和民主化两大原则为指导思想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解散日本军队、逮捕战犯、整肃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等。
材料二:《波茨坦公告》第十一条对日本赔偿问题的原则是:“日本将被准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美国占领日本初期,对处理日本赔偿问题持比较积极的态度。《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占领政策》关于“经济上的非军国主义化”的规定严厉要求:“日本军事力量的现有经济基础,必须加以摧毁,并且不容许其恢复。”美国最初打算大量拆迁日本的工业设备作为赔偿,并在分配时向中国倾斜。1949年5月12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停止实施1947年4月开始的拆迁赔偿方案。两年来实际拆迁的日本军工企业只有17家陆海军兵工厂,拆迁的机器设备16736台(件)。中国的对日索赔也半途而废。
——摘编自徐康明《战后初期美国主导下的日本拆迁赔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