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唐代,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广文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七学。由国子监掌管“训导之政”,各学分设博士、助教主管施教。国子学只准收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和从二品以上曾孙;太学只准收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和从三品曾孙。只有律学、书学和算学才允许的收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在地方州县也设有经学博士、助教,主管教育本州县的学生,这样就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的教育和管理体系。
宋承唐制而略有所减,中央设国子学、大学、四门学三学,州县也各设州县学。国子学收朝廷七品官以上子孙,太学收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资格限制有较大程度的放宽。至南宋时,国子学也并入太学,官学的层次和管理进一步得到完善。与此同时,书院兴盛。南宋许多著名理学家都热心于书院教育,如朱熹就先后主持修复了岳麓书院和白鹿洞书院。书院为有志于学术的士子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书院与家庭教育、蒙养教育等民间教育组织形式,是构成宋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