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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明确指出,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的,改造部分的收益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这一政策使这些企业从棚户区改造中受益,从而鼓励其更积极地参与棚户区改造,造福更多的低收入家庭。

    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西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以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摘编自2017年08月15日《光明日报》)

材料二:

(资料来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材料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林区、县区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近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棚户区、园有基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一方面,提供了大量直接和间接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池,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农贸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增加了就业机会。此外,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使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为周边居民提供相应服务来实现就业成再就业。

    据有关部门测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提供就业岗位270多万个,支付用工费用100多亿元,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就业问题。

(摘编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惠民生促增长——我国棚户区改造成果综述》)

材料四: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26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2020年将继续改造各类棚户区,再建保障性住房1500万套。中央将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陆克华指出,棚户区改造是改善困难民众住房条件的重要方式。过去8年,中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安置性住房3287万套。棚户区改造使8000多万居民“出相进楼”。此外,通过城中村改造。约950万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住进了配套完善的安置房小区。在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过剩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我们通过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在解决棚改的同时,也促进了商品住房去库存的工作。

    由于能带动有效投资和建材、装修、家电等方面的消费,也能促进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也被视为带动投资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民生工程。

(摘编自中国经济网《我国未来三年将实现改进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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