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者传
魏禧
万安县有卖酒者,以善酿致富。平生不欺人,或遣童婢沽,必问:“汝能饮酒否?”或倾跌破瓶缶,辄家取瓶,更注酒,使持以归。由是远近称长者。
里中有数聚饮平事①不得决者,相对咨嗟② . 卖酒者问曰:“诸君何为数聚饮相咨嗟也?”
聚饮者曰:“吾侪③保甲贷乙金,甲逾期不肯偿,将讼。讼则破家,事连吾侪,数姓人不得休矣!”卖酒者曰:“几何数?”曰:“子母④四百金。”卖酒者曰:“何忧为?”立出四百金偿之,不责券⑤。
客有橐⑥重资于途者甚雪不能行。闻卖酒者长者,趋寄宿。雪连日,卖酒者日呼客同博,以赢钱买酒肉相饮啖。客多负,私怏怏曰:“卖酒者乃不长者耶?然吾已负,且大饮啖,酬⑦吾金也。”雪霁,客偿博所负,行。卖酒者笑曰:“主人乃取客钱买酒肉耶?天寒甚,不名博,客将不肯大饮啖。”尽取所偿负还之。
魏子曰:吾闻卖酒者好博,无事则与其三子终日博,喧争无家人礼。或问之,曰:“儿辈嬉,否则博他人家,败吾产矣。”嗟乎!卖酒者匪唯长者,抑亦智士哉!
(选自《魏叔子文集》,有删改)
【注】①平事,商量事情。②咨嗟:叹息。③侪:chái,同辈,同类的人。③子母:利息和本金。⑤责券:求取证据。⑥橐:tuó:口袋,名词作动词,“用口袋装”的意思。⑦酬,这里是“花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