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召开。近年来,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有序地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培养、锻炼了一支掌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队伍,多渠道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坚持“寓教于审",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实行社会调查报告,为恰当裁量刑罚提供参考;推行“圆桌审判”,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积极、认真悔改;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注重刑事和解,确保非监禁刑的依法适用;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扫除其回归社会的障碍;延伸审判职能,切实做好判后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