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某中学正在开展“我是中国公民”宣誓活动。庄严的国歌奏唱结束后,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全体师生面对国旗,郑重宣誓:“我始终户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庄严宣誓:终于我的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中国公民!”
材料二: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前些年,因保护英烈权益和尊严的法律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还原历史真相”,“学术研究”的幌子,罔顾事实,戏说、质疑、丑化、抹黑、诋毁英烈。近两年发生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邱少云名誉侵权案”,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谴责,违法行为人都被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