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某县未满18周岁的学生阿斌等三人,因父母工作忙,疏于管教,平时在校不认真学习,常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交往,沉迷网络游戏。为了获得上网的费用,他们在某茶庄附近多次对路过行人持刀抢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材料二:初中生小明和同学小亮正骑着自行车一同行进在上学的路上。突然,一辆轿车为躲避前方来车拐进自行车道,将小明碰倒在地。轿车司机下车后发现被碰倒的是一名学生,便驾车飞奔逃走。经诊断,碰撞造成小明小臂骨折。交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找到了肇事司机。肇事司机私下找到小明的家人,提出和解。小明的家人同意由交警调解,双方协商解决。但在赔偿金额方面双方产生分歧,小明及家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将肇事司机告到法院。最终,肇事司机按法院判决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